2018.03.03 15:00 臺北時間

【全文】YouTube、FB惡劣示範 音樂創作淪數位經濟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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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小幸運〉作曲人Jerry C,日前在臉書公開自己YouTube權利金僅12萬元,讓不少人傻眼。(MÜST提供)
〈小幸運〉作曲人Jerry C,日前在臉書公開自己YouTube權利金僅12萬元,讓不少人傻眼。(MÜST提供)
數位經濟起飛,方便了上網使用音樂的人,原始創作人卻得不到相對報酬。根據IFPI報告顯示,全球音頻串流平台付費訂閱帳戶數量已達1.12億,卻另有超過9億用戶,在自行上傳內容的影音串流平台享受免費服務,造成同一首歌、在不同平台收費不同的「價值差距」(value gap)問題。
國際智財權組織CISAC將此列入2018年討論重點,亞太區總裁吳銘樞強調將力推各國政府修法,給創作人更公平的回饋機制,才有蓬勃的文化產業。
擔任席琳狄翁專輯製作人的葛萊美獎得主Jeff Bova、〈小幸運〉作曲人JerryC以及〈大藝術家〉作詞人嚴云農,去年底都參加了由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舉辦的「 國際音樂創作營」:由4到5位創作人一組,連續5天、從中午到凌晨共同創作音樂,最後1天再由來自12個國家、共70位詞曲創作人接力發表成果,掀起活動高潮。
田馥甄以〈小幸運〉登上2018年湖南衛視跨年演唱會,視頻在網路廣為流傳,可惜詞曲作者卻收不到該有的版稅。(東方IC)
然而,這群高知名度的音樂創作人,卻自嘲「知音滿天下、客戶沒幾人」。拜音樂數位化之賜,他們的作品雖能在短時間內於全球迅速傳播,但免費的影音串流平台上如YouTube、FB卻未給他們應得的版稅。諷刺的是,這些免費平台,卻靠著投放在平台上的廣告賺取龐大收益。
拜數位化之賜,音樂創作雖能於全球迅速傳播,但YouTube、FB未付給創作人應得的版稅。
根據IFPI國際唱片業協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發布的「2017年全球音樂報告」統計,2016年全球音頻串流平台付費訂閱帳戶已達1.12億,回饋給權利人超過39億美元的收入。
此外,還有高達9億的用戶,是屬於UUC平台:平台以用戶自行上傳的內容,提供免費的串流服務,像YouTube就屬於UUC。據IFPI的報告顯示,全球UUC平台2016年實際回饋給內容權利人的報酬,僅有5.53億美元。
數位音樂串流平台KKBOX舉辦風雲榜頒獎典禮,邀請林俊傑(中)、五月天等大咖歌手參加,以行動支持付費音樂平台。(東方IC)
這凸顯出因著數位經濟起飛,智財在全球市場上並未獲得等值回饋的荒謬情況,問題就出在「價值差距」。IFPI舉例,付費音樂串流服務商Spotify,2015年支付給唱片公司的報酬,相當於每位用戶20美元,YouTube則不到1美元。
同一首歌,在同樣的影音串流平台,獲得的報酬卻不相同,再不改善日益惡化的「價值差距」,合法授權的串流平台將難以繼續經營下去。
為了促進互聯網發展,1998年美國通過千禧年條款,規定平台內容若侵權,只要移除,便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國際智慧財產權組織「CISAC國際藝創家聯會」(The 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Societies of Authors and Composers)將「價值差距」列為2018年度主題。CISAC亞太區總裁吳銘樞對本刊強調:「很多平台使用版權內容,收入卻沒有公平地分配給創作者。20年前制定的法律沒跟上潮流,讓平台有藉口不支付授權費用,希望各國政府修法,避免問題持續惡化。」
國際智財權組織CISAC亞太區總裁吳銘樞,來台分享國際智財趨勢以及「價值差距」議題。
吳銘樞指的法律,來自於美國1998年通過的《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中的「避風港原則」。當時美國為了促進互聯網發展,考慮到部分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網路平台,無法事先判斷用戶上傳的作品是否侵權,一旦發生侵權案件時,平台只要在接獲權利人寄送的通知後移除侵權內容,便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但隨著科技發展, 「通知+下架」機制卻遭到濫用。
美國天后泰勒絲(中)是當紅創作歌手,去年她帶頭槓上YouTube,並抗議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不公,引起國際熱議。(東方IC)
美國創作歌手泰勒絲2016年就帶頭槓上YouTube,聲討平台縱容盜版且任意使用音樂卻沒有支出相對應的報酬,隨後多達185名藝人與數家唱片公司跟著響應。由於歌曲MV即使在YouTube擁有上億點擊量,收入只會分給影片權利人,以至於多年來YouTube只於2016年,支付給音樂創作人一次相對微薄的「公開傳輸權利金」。
電影《我的少女時代》主題曲〈小幸運〉官方MV,在YouTube點擊率超過1億6,000萬次,創下華語流行音樂紀錄。(翻攝自YouTube)
反觀台灣,2015年上映的電影《我的少女時代》主題曲〈小幸運〉,是華語流行音樂第一首在YouTube瀏覽量破億的歌曲,僅單支官方MV在YouTube點擊率就超過1億6千萬次。作曲人JerryC向本刊證實,他〈小幸運〉作曲的總版稅收入約300萬元,主要來自實體專輯銷售、公開演出、付費音樂串流平台等。今年YouTube首度支付他一筆公開傳輸權利金,卻僅有12萬元,重製費則是0元。
但像TGOP這群人、谷阿莫等網紅,卻是靠2次創作「重製」音樂或影片走紅。知名YouTuber囧星人曾透露,她專屬頻道影片只要被點閱1,000次,就可分到1美元(約新台幣30元),為此YouTub的母公司Google還祭出獎勵計畫,要為網紅爭取更多廣告分潤。只是網紅得到利益,在2次創作前,卻沒支付給創作人該有的重製授權費。
知名YouTuber 囧星人在專屬頻道公開YouTube分潤金額,引發不少討論。(翻攝自YouTube)
內容創作者應得到合理回饋,才能產生新一代創作人,形成產業。
台北市音樂創作職業工會(MCU)的105位會員,也面臨同樣狀況。總幹事彭季康舉出,1990年代如張惠妹《姊妹》、張學友《吻別》創下百萬銷售的專輯,詞曲作者至少能領百萬元版稅,對照今日備感辛酸。
台北市音樂創作職業工會總幹事彭季康,強調台灣音樂創作人的困境,也呼籲使用人上傳音樂前應取得授權。
「數位化的版權改變,不止音樂,電影、文本創作者權益都被消耗殆盡,修法工程困難且浩大,但不解決的話,創作人很難生存。」創作人賴以為生的權利金來源,分別為「公開播送」「公開表演」與「公開傳輸」,隨著數位化時代來臨,平版、手機已取代電視台與電台,有10%轉型成公開傳輸,「但公開傳輸數字成長僅1%。」
「如果免費平台提供相同內容卻無需支付授權費,未來像KKBOX、MyMusic等合法授權的平台,是不是也會覺得不照規矩來,形成惡性循環?」內容創作者應得到合理回饋,才能產生新一代創作人,形成產業。彭季康呼籲任何人上傳音樂應先取得授權,「如果有困難工會可協助,並設法健全授權體制,達成正向發展。」
吳銘樞透露,歐盟透過調查、反壟斷等不同層面解決問題,中國也將大舉修法,把網路服務商責任列入條文,台灣的著作權法也是時候考慮全球趨勢調整制度,「畢竟版權法的保障愈高,文化產業才會更蓬勃。」

打版權官司曠日費時

擁7萬名會員的德國音樂版權機構GEMA,2009年與YouTube母公司Google打官司,要求YouTube每播放一次音樂視頻,要支付12美分(約新台幣3.56元),遭YouTube反對。隨後GEMA又要求YouTube必須安裝過濾工具,對用戶上傳內容負責,最後德國法院裁定,若YouTube不遵守將面臨25萬歐元(約新台幣887萬元)罰金,迫使Google在6年後的2016年與GEMA和解。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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