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主導改革重任,自家人態度很重要。高院法官文家倩,曾任北檢檢察官再轉任北院法官,對於報載的司法院參審拼裝版本,她以多年來的檢審工作經驗分析,幾句話就點出問題核心,她認為只要有1位特立獨行或刻意阻礙評議共識的國民法官,就會造成評議僵局,使得已經進行的審判程序因而無效,所有已付出的司法資源(包括選任國民法官及審理程序的鉅額耗費)付諸流水。
檢察官甚至還可以重新起訴,再走一遍所有程序;若第二次審理結果還是產生評議僵局,第二次審理程序將再度空轉。這個「一致決」的設計,在美國早已為人所詬病,並有論者倡議改採絕對多數決,台灣民間團體卻打算採行這個有問題的制度,豈不怪哉!
文家倩更認為,陪審員不具有職業法官的身分保障,且只參與一次性審判,被有心人士刻意收買的機會大於具有終身職身分保障的職業法官。因此,陪審制相較於參審制,更容易產生陪審員收賄的問題。
她還認為,一致決的評議設計,不僅造成國家資源的耗費,訴訟程序的空轉,更容易引發國民法官的收賄問題。她不禁要反問,台灣人真的準備接受這樣的制度嗎?
此外,曾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也認為,攸關國家重大的審判制度,竟然完全沒有經過學理評估和模擬測試!荒謬至極!法庭審判程序是一項精密的社會科學,要有學理支撐,還要經過實證檢驗,看是否符合我國民情、文化習慣和法令配套。
美國、德國、日本都有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各自行之多年,都有完善的學理和實證資料,就算要引進,一定要先做實證評估和模擬測試。
林達認為,報載方案法理多處矛盾,第一階段設計先由8個陪審員評議,是為了避免職業法官運用「權威效應」去影響國民法官;那又為何在死刑判決時,就一定要3位職業法官加入全體,一起討論和一致決?為何這時又不擔心法官發揮「權威效應」了?法理上根本不通,誠摯呼籲立法院,審慎研議立法,勿倉促下修出惡法,成為台灣歷史罪人。
其實,司法的本質就是輸贏,原本就有一半的人贏了官司,或輸了官司,贏的人想多贏一點,輸的人想能不能逆轉勝或少輸一點,想做到多數民眾肯定,恐難用滿意或不滿意一句話來二分,執政者想藉此改革贏得人民支持,難度本來就很高,尤其司改與國家資源息息相關,改革究竟是誰得利?更是耐人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