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何世杰指出,雀巢公司若質疑Y女家的煙甲蟲是本來就有,不是雀巢產品帶來的損害,那麼,廠商應該負舉證責任,而不是Y女要證明購買早餐脆片才釀成蟲害,她只要拍照片證明有這回事,就行了。
因為消保法第七條之一規定:「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至於Y女要求雀巢公司代為除蟲,何世杰說,不只除蟲費用,就連消費者因為蟲害導致的營業損失、家人怕吃下蟲害食物做健康檢查等等……相關費用,都可以列為損害賠償,要求廠商支付。
因為該法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前兩項規定(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致生損害於消費者獲第三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可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何世杰建議,若遇到類似消費糾紛,可以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必須到廠商登記地的公所申請;或者,向居住縣市的消保單位,提出調解申請,更方便消費者。
一般來說,地方政府消保單位的調解委員,有消保官、律師、學者,一旦調解成立,送法院核定,就視同法官判決,如果調解結果,其中一方不滿意,才能進入法院訴訟;若無經過此程序,法官也會打回票,要求兩造先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