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多專家皆表示,購買預售屋對消費者最有保障的履約保證是「價金返還」契約,也就是在交屋前,建商都不能動用信託專戶,若發生意外,銀行必須負責將錢全數退還給承購戶。但專家也坦言:「老實說,實務上幾乎看不到這種做法,一來對建商來說要付的費用較高,二來也失去建商銷售預售屋可進行財務槓桿的好處。」
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就指出,「信託機構跟委託人之間某種程度也是消費關係,應該適用消保法第十七條,訂下信託契約裡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銀行擔任受託人,其實是一個利益衝突的角色,出事的時候,究竟是保護承購戶權益先,還是保全自身債權為主?」
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就直言,青慕淳不會是單一個案,「現在是台灣近20年來買預售屋風險最高的時期!」他表示,在假性需求消退、成本居高不下的狀況下,只要建商一個資金挪用不慎,很容易引發骨牌效益,預售屋糾紛不只是現正進行式,可見的未來將更為頻繁。
因此,專家們認為,在制度面尚未完善之前,政府有必要讓民眾體悟,所謂「履約保證」並不是大家想像中的100%保證履約,曾協助青慕淳住戶協商續建事宜的律師郭羿廷就以該案承購戶為例,「講實在的,就是一句話『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政府在積極打炒房之餘,面對可預見的預售屋糾紛,外界期盼如何讓購屋族有更多保障,避免再出現下一個青慕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