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的歸期7】一名勇武的遺書會員專區人物阿俊還留著來台時帶在身上的港幣和圖書證,以及一隻港人寄到台灣表示支持的公仔。文 陳虹瑾李振豪攝影周永受王漢順影音梁莉苓陳岳威陳昱弼吳明曄發布時間 2020.06.28 05:58 臺北時間更新時間 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反送中鏡相人間遺書蔡英文香港已複製連結贊助本文加入訂閱會員已複製連結贊助本文加入訂閱會員暴政傷民 勇武以對阿俊,男,26歲,去年8月來台「很感謝台灣很多朋友的幫忙,我們香港人會一起努力。」有個題目,我們問了每個受訪者,就是來到台灣那天的情景。阿俊(化名)是從街頭直接到台灣的。他說:「我走的時候挺急的,因為我真的有風險,我家人朋友也在勸我,不要再留在香港了,不要等他逮捕你。」說這話時,他的表情是怎樣的,我完全無從得知,因為他把整張臉都蒙住了,我甚至無法觀察他的眼神,只能從反光的太陽眼鏡不斷看見自己。暴政傷民 勇武以對那是7月底的事,一天他接到朋友訊息,叫他不要回家了,「附近啊,家門口,已經有『人』在等我回去。」他只能以電話說明需要的東西,不管意義,只管需要,由家人朋友整理成行李,帶到機場給他,「最重要的,是離開前要在ATM開一個海外提款的功能。我的朋友也帶了好幾千塊的港幣給我,說有什麼需要再跟他說。最後,他們就在遠方看著我,是不是安全出境了。」他帶了一些當時在身上的東西給我們看,幾枚港幣、一張圖書館卡片,「其實就是我身上錢包裡的東西。八達通卡有押金,就留給家人。」他很清楚那是不可能再使用到的東西,因為一回去,「就是2年刑期起跳。」什麼罪?也不是莫須有,但面對暴政,有時只能動用勇武手段,他選擇對我們坦誠,但請我們不要寫。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更多內容,歡迎訂閱鏡週刊、了解內容授權資訊。歡迎加入鏡週刊 會員專區限時優惠每月$79元 全站看到飽加入premium會員$10元可享單篇好文14天 無限瀏覽解鎖單篇報導已經是會員?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