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的台北高等法院,白髮蒼蒼的羅明村坐在被告席。法官問他這些年去了哪裡,他答,先逃到中國,半年後又逃到越南,因為越南生活費低。流亡越南10年,還是決定返台投案,「律師跟家人都勸我回來。」他的雙手放得低低的,遮住了難堪的手銬。
女兒懷疑 測謊遭灌雜音
他曾是高階警官,拿過警察獎章,辦過幾件大案,最著名是白曉燕案。事情發生那年他43歲,是新北市新莊分局的刑事組長,警界的明日之星。
1997年的林口,2派江湖人馬起衝突,甲方去乙方的餐廳開槍警告,乙方2小時後報復,也開槍射傷甲方汽車內人馬。警方抓到2件槍擊案的開槍者,只是,2名開槍者入獄後陸續被發現都只是頂罪的,後來抓到真凶,真凶說,有先賄賂刑事組長羅明村,2件槍擊案各給50萬元。
羅明村喊冤,官司纏訟,第一件餐廳槍擊案2009年定讞,羅明村被判13年。他匆忙逃到國外,直到去年才返台,被關進牢裡。至於第二件汽車槍擊案,當年羅明村逃亡後,案子就中斷審理,隨著他返台,法官才又重新開庭。
我們無法採訪羈押中的羅明村,他的女兒小魚(化名)代父喊冤。小魚坐在餐廳一處角落受訪,她習慣低調,「媽媽不希望我受訪,擔心我在公司會受影響,我自己本來也不願意,可是真的太久了,爸爸年紀越來越大,我才豁出去。」她長得白皙精緻,有一雙像父親羅明村的大眼睛。父親出事時她才讀國中,如今早已結婚生子,35歲了。
「我爸爸有心臟病、高血壓,加上越南疫情,我真的很擔心,不然之前我沒有很強硬叫他回來,因為他曾經說寧願死也不願意去坐牢,我一直很怕他會…(自殺),他是警務人員,對他的職業很驕傲,無法接受跟那些被他抓的人關在一起。」
我還是問了小魚一個殘忍的問題:「妳怎麼確定妳父親是無辜的?」她有些愣住,但很快便說:「我從國中就跟著爸爸勘驗當年他被偵訊的錄音帶,我幫忙打字,像測謊錄音,那是我爸爸自己主動說要測謊,可是測謊的人後來說我爸爸不能繼續測,心律不整很嚴重,所以測謊根本沒做完,怎麼會變成測謊沒通過?」
她又說,有些錄音帶雜音嚴重,根本聽不清楚,「有很多人講話,還有市場的聲音。」偵訊室是安靜的,她懷疑錄音帶遭灌雜音。
妻賣公寓 籌錢供夫流亡
父親曾是她心中的英雄,小魚回憶,兒時甚少見到早出晚歸的父親,倒是白曉燕案期間,常在電視上看到爸爸。「有一段時間,我們家樓下好多警察。我長大才知道,連我走到國小的路上也有很多便衣,因為陳進興說要殺我們全家 。 」
小魚國小時以全校第一名畢業,但,父親被控收賄後,生活一夕風雲變色,「我一滿16歲就去便利商店打工,每天下課後6點做到10點,那時候好想趕快變成大人,幫忙爸爸的案子。」但最後爸爸仍被判刑,爸媽簽字離婚,媽媽賤價賣了全家賴以居住的公寓,供爸爸流亡。「我媽後來也生病,恐慌症,她本來就有一點,因為爸爸是刑警,她會擔心,尤其白曉燕案期間電視打開都是槍戰,後來爸爸的案子讓她病情更嚴重。」
只是,法官真的亂判嗎?槍擊案是11月6日,羅明村幾天後接獲線報,帶組員去抓人,果然逮到嫌犯,並查獲一把槍,比對後正是射擊餐廳的那把槍。但,嫌犯入獄後被發現是頂罪的。抓到真凶後,真凶說有先行賄羅明村,在11月9日晚上大約9點,把50萬元現金拿給羅明村。
但,被控收錢的9日晚上,後來卻有人出面作證,那天與羅明村從晚上8點一起工作到11點20分。於是,更一審的法官改判羅明村無罪。只是,證人怎會記得如此清楚?到了更二審,法官也質疑證人對2年前的事記得太清楚,「實有違常情,其等證詞是否屬實,顯有疑義。」又改判13年。
偵訊筆錄 與錄音兜不攏
我們翻閱卷宗找到那位證人姓名,幾經連繫後與他約在咖啡店。他說不便曝光,寫羅姓偵查佐即可,但很大方說若所言不實,法官、檢察官可控他偽證罪。
你為什麼記得這麼清楚?「我當然不會記得!我是去分局的地下室翻了好幾個鐘頭,文件都堆在地下室,就找到那年的出入登記簿,發現11月9日剛好是我值班,就去翻工作記錄,那天我傳喚一件毒品案的祕密證人作筆錄,筆錄要寫幾點開始問、幾點結束,祕密證人筆錄我不可能造假啊,做好要密封、移送檢察官的。」晚上8點至11點20分,便是他與羅明村一起做祕密證人筆錄的時間。
那些文件還在嗎?「出入登記簿、案件移送書,更一審我出庭作證時,全都附上去了。」連祕密證人也出庭,證稱羅明村一直在場,羅明村因此獲判無罪。但到了更二審,法官沒傳喚羅姓偵查佐,就直接不採信。
另一疑點是,檢察官的偵訊筆錄很簡略,直到律師要求聽原始的偵訊錄音,這才發現檢方寫的筆錄大有問題。例如,真凶之一的黃姓男子,檢察官第一次偵訊他時,他說羅明村有收賄,但3天後檢察官再偵訊:「你之前講的都是事實嗎?」黃姓男子卻忽然說:「我覺得他一直找我麻煩。」「故意找你麻煩是一回事,到底你有沒有給他錢?」「報告,沒有,其實這幾天我良心不安,他沒有拿錢。」但,對照檢方提供的偵訊筆錄,完全看不到這些對話,筆錄只寫黃男說有拿50萬元給羅明村。
從檢察官偵訊的原始錄音還可發現,檢察官曾問黃男,是否有聽說羅明村等警察將他提報流氓?黃男答:「有聽外面在講。」然而,對照檢方提供的筆錄,筆錄竟是寫黃男回答:「我不知道。」幾近造假。
羅明村的女兒小魚曾提到,父親猜自己是得罪檢察官才遭誣陷,這臆測難證實,倒是從偵訊的原始錄音可證明,那位咬羅明村、後來卻良心不安的黃姓男子,原來也與羅明村有恩怨,黃男幾次犯下傷害案,早已被新莊分局蒐證多時,準備提報流氓,所以黃男才在檢方第二次偵訊時,坦言羅明村一直找他麻煩。
學界質疑 測謊是偽科學
整件收賄案沒有任何證據,50萬元現金與金流也找不到,只憑測謊及黃姓男子等人的口供,就判13年。口供有問題,那測謊呢?
羅明村在2件案子的測謊都沒通過。只是,羅明村當時已罹患高血壓與心臟病,能否測謊已有疑義,他的律師林俊宏並說:「我們勘驗第二案的測謊錄影,才發現那次根本沒做完。」從原始錄影可發現,測謊員李復國發現羅明村心律不整,因此第二案測謊只測了2分鐘,後來李復國對另一名調查員說:「違規沒關係…像他這種不規律,心臟不能負荷。」調查員叫他多測幾次,李復國回:「不敢!我不能冒這個險,萬一(心臟病發作)…」但測謊報告還是出爐,說羅明村說謊。
監察委員王美玉曾對台灣的測謊案件做出調查報告,王美玉對我們說,測謊有嚴謹程序,但她看過某件冤案的測謊錄影,施測者正是李復國,「隨便一間辦公室、拉一張椅子,外面還有廣播聲。但我看過刑事局的人測謊,測一個人幾乎花一整天,李復國大概半小時。」
李復國,正是當年江國慶的測謊員,王美玉說:「不只江國慶,還有空軍彈藥庫失竊案、呂介閔被控殺女友案…都因為測謊沒過而被鎖定,後來都證明是冤案。」
撇開李復國的爭議不談,近年學界早已質疑測謊是偽科學,釀成不少冤獄,連司法院都著手修法,想明定測謊不得作為證據,卻遭法務部反對。
證據薄弱 嫌犯口供反覆
羅明村就這樣一夕變成媒體口中的「貪警」。出事前的羅明村是怎樣的人?替羅明村作證的羅姓偵查佐回憶:「他很少放假,基本上以刑事組為家,那時刑事組人力少,他很認真又盯得嚴,我們也很累,你想摸魚,可是他會一直盯案子進度,你每次講的進度他都記下來。」嚴格型長官?「沒錯,可是久了就知道個性,他不是故意找你麻煩。」
但,羅明村帶隊抓到嫌犯時,他沒懷疑可能是頂罪的嗎?「那年代沒有監視器,常常連被害人都不知道凶手是誰,我們怎麼知道?抓到人、查到槍,槍枝比對後一樣,當然趕快移送。」判羅明村無罪的法官也在判決提到,羅明村在辦案過程有瑕疵,但不能因此就說他收賄。
警方難察覺抓錯人的原因還包括,警方抓到2位頂罪者後,受害人指認時也都說:「就是這人。」因為,2派人馬互鬥後,很快便冷靜下來言歸於好,喬好各自找人頂罪,並讓受害者知道頂罪者是誰,以便指認。
只是,為何第二案羅明村也被說收賄?翻閱判決書可發現,第二案的證據更加薄弱,接獲線報的、逮捕頂罪者的,都不是羅明村,判決書連行賄、收賄日期都寫不出來,也同樣查不到現金與金流,僅憑其中1位嫌犯反覆不定的口供,就定罪了,只因羅明村與2派人馬的中間調人熟識。律師林俊宏說:「羅明村也很大方承認他跟那個調人熟識,不能因為熟識就說他收賄啊!」
家屬申冤 散盡家財無望
官司纏訟期間,羅明村被停職,全家頓失生計,小魚說,父親後來只好去私人公司上班。做什麼工作呢?曾替多件冤案辯護的立委邱顯智,在農曆年前到監所探望羅明村,邱顯智說:「羅明村那天跟我說,他後來是去當保全。」
流亡之後,更是妻離子散,後半生全毀,羅明村即使在越南也多半關在家,不太敢出門,怕被台灣鄉親認出。小魚說,當時她已出社會工作,「我每年休假去越南看爸爸,帶1、2萬美元給他。」新台幣幾十萬元?「對啊,我算半業務性質,薪水不錯,我每月給家裡3萬元,多的都留下來給爸爸。」每月還要給家裡3萬元,年輕人薪水再高也不夠吧?小魚只是淡淡微笑著:「我就拚命加班,1天加4小時,呵呵,那時真的好累喔,我連生完兒子都馬上去上班,之後就無法再懷孕,一直流產。」
她說,有次她出嚴重車禍,尾椎斷了,臥床3個月,「我硬要去上班,我媽說:『家裡錢還夠,妳把自己顧好就好。』我說可是爸爸錢不夠啊!反正只要講到爸爸的事,我就容易暴怒。」
人們想像中,冤案家屬肯定是團結一心努力平反,實則不然,當散盡家財仍看不到希望,除非攸關性命的死刑,否則不少家屬、甚至當事人都在絕望下認命,放棄對抗國家機器這個龐然巨獸。小魚說,母親較宿命,認為平反無望。
20多年來一直替羅明村申冤的,還有羅明村的哥哥。羅先生同樣不願具名,他解釋家屬為何不敢曝光:「真的抬不起頭,像小魚那時讀國中,在學校被霸凌,同學都說她爸爸貪汙。全家從天堂掉到地獄,後來我爸爸過世,過世前一直問:『阿村怎麼還沒回來?』」
他說,這些年不知花了多少錢,甚至受騙,幸而後來司改會伸出援手,皆是義務律師。義務律師林俊宏則解釋,羅明村不只無辜,第一件餐廳槍擊案光是程序就違法,羅明村更一審改判無罪,後來檢察官過了上訴期限才上訴,依法無效,但法院竟也受理,更二審改判13年定讞。
上訴碰壁 擔心是死胡同
而且不是有不在場證明?林俊宏嘆:「我自己經驗是,法官採信不在場證明的只有1件,我的當事人被指控犯罪那天,他根本在國外,有護照為證。」他說,其他案件即使有不在場證明,只要法官認為路程有彈性空間,即使飛車都趕不到,法官也不採信,邱和順案便是如此。「所以如果你在家或辦公室,卻有人說你去了哪裡,然後監視器拍到有一個人跟你身形、穿著類似,你就有可能(坐牢),法官會說你伺機外出。」
當年,連聲稱拿50萬元現金給羅明村的張姓男子,後來也根本指認不出羅明村,他還形容羅明村:「不高,老老的,瘦瘦的。」三項只對了第一項。
那年羅明村40出頭,「而且我爸爸那時胖到快100公斤!」小魚說到最後心力交瘁:「明明那麼多證據,我一直講、一直講,講到後來覺得我是不是在做夢?甚至,根本我爸爸是不是有收錢?我誤會了什麼嗎?」
從國中生到結婚生子,從聲請再審到非常上訴,她一次次碰壁,直到2018年,檢察總長終於為羅明村提起非常上訴。怎知,最後仍在去年遭駁回,最高法院認為檢方當年並沒有逾期上訴。20多年努力再次歸零,小魚說著說著,恐懼地自言自語:「很擔心就是一個死胡同,我走不出來!」
律師林俊宏透露,最近有調閱到一份文件,「當年新莊分局的領槍登記簿。」羅明村被控收賄那晚,領槍登記簿卻顯示他率隊臨檢,時間點相當接近。但,法院是否願意開啟再審,或依舊認為羅明村可「伺機外出」,就像擲筊,全看法官心證了。
★鏡週刊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安心專線:1925(24小時)/生命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更正啟事
本篇報導於《鏡週刊》雜誌發表時,誤將當年楊姓警官辦案的舊照誤植為羅明村,特此更正,並向楊姓警官家屬、羅明村與家屬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