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不合時宜?以當年的總統專機私菸案為例,後來14人被判刑,有些依逃漏稅判半年至2年多,但輪值載私菸的6位駕駛兵都被判6年以上,其中一人僅訂13條菸,犯罪所得9,000元,因此被批「基層頂罪、高層沒事」。重刑依據,正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中「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品或漏稅物品」,要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對此林志潔說:「立法當年的情境,是用稀有的公務車載送危險物品去助敵,所以刑度當然10年起跳,但用在今天,就充滿了不合理的穿越感,造成罪責不相當。」
無奈懼於民意,修法之路始終遙遙無期。至少警察黃金輝可能等不到修法了,事發至今他嚴重失眠,「我晚上只要躺在床上,就會去想我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每天都在想這件案子,睡不著,都到早上才睡一下。」
法規認知差異 讓基層混淆
他解釋為何一審時不願認罪,因為他根本不認為自己貪汙,「我只是犯『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我沒仔細看過《貪污治罪條例》,法官都認為我們應該要知道,事實上我們並不知道,以前警專也沒讀過,我們是讀《刑法》。我就是書讀不好才當警察,書讀得好我就當律師、檢察官了。」
二審時他終於搞懂一些,但同事們依然勸他不可認罪,因為公務員一旦被判貪汙,一律免職,「其他犯罪,只要不是貪汙,都有可能重回警務工作。所以開庭時我一直跟法官爭論,我說我沒有同意對方更換引擎,我想脫離圖利罪的範圍。可是辯論庭我只有5分鐘,我沒有機會講太多。」
開庭結束,他回家再讀一次法條,終於懂了,不論他有沒有同意飆仔更換引擎,只要他允許飆仔更換其他零件,便可能犯下「圖利」罪—意圖讓飆仔獲得不法的利益。他的爭辯,反倒令法官認為他並未真心認罪,最後,二審依舊維持原判。但,即使依照法官的認定—黃金輝允許飆仔更換引擎等零件,如此就判一年半,仍令人吃驚。
黃金輝至今介意自己並沒有同意換引擎,採訪時他說得急又快,努力申冤,然而他畢竟不是靠口條吃飯,心急下不免亂了條理,記者反覆問了幾次仍難釐清案情,我感覺他似乎把我當成法官了,不斷地急著解釋,最後我忍不住說:「你不要這麼急,這樣子我會聽不懂,開庭時法官也可能會聽不懂。」他聽了黯然說:「我們當事人當然會很緊張。我後來回想,法院不是我們這種一般人可以玩的,我們對法院都不了解。」
「我犯了罪,沒錯,但應該是可以被原諒的錯,我沒有拿人家錢,只是一時心軟,加上圖個方便,結果一個月8、9萬元的工作沒了,退休金也全部沒了。本來我打算再做幾年,55歲退休一個月可以領5萬多元,現在全都沒了,還要入監服刑。」
過去月入8、9萬元,是本薪加上天天睡派出所的加班費,「這十幾年我都是放假才回家,從小孩很小的時候,我就待在這個海邊的派出所,所以跟家人的關係沒那麼親密,十幾年就這樣過去,現在小孩都長大了,時間也回不來,沒辦法做任何補償,本來想說就平平安安退休、領月退俸,至少不會變成小孩的負擔。」
想平反不認罪 反而遭重判
現在他什麼都不敢想,「服刑回來,我就有前科,連保全都沒辦法做,你說我到底能幹嘛?所以我一開始當然不敢認罪,我都幾歲了。」少將韓豫平當初不願認罪,也是同樣原因吧,當了大半輩子軍人,最後只因2,000多元加菜金,退休俸全沒了。只是,2人的不敢認罪,皆遭法官解讀為毫無悔意,最後重判。
萬一三審又被駁回,你有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嗎?黃金輝愣了一下,似乎從沒想過這個可能性,最後眼神疲倦地說,經濟已捉襟見肘,二審的律師費是拜託好友幫忙付的,三審狀子又花了幾萬元,怕已無能力。「我當然希望有平反或緩刑的機會,但我不知道要不要抱著期待,我要不要去找工作?找到工作萬一馬上又要入監怎麼辦?」
採訪結束時,他又忽然對我說:「謝謝妳今天聽我講了這麼多,我一直沒有什麼機會講這些。」過去,一審時他不知如何辯解,不敢開口,只請律師講,二審他決定開口辯解,卻只有不到5分鐘可講,偏偏他一急起來就亂了條理,今天終於有機會對人講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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