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一版的草案,在進行第一階段履約能力第一關審查時,原則上,只要技術能力及財務能力,平均分數達70分以上,開發商就能順利過關。基本上,若按照此遊戲規則,無論是沃旭能源(Ørsted)、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伊比德羅拉(Iberdrola)等國際大型離岸風電開發商,或是本土色彩較濃厚的台亞風能等中型開發商,甚至是傳言中有意加入3-2期選商的新玩家—森崴能源(編按:森崴能源表示目前尚無相關規劃),都能順利過關。
因為如此,沃旭能源等國外開發商就率先發難,希望針對投標者的技術能力及財務能力提高分數,讓風場的建置能夠更加順利。不過,能源署當場並未正面回應,僅表示,在收集完各界意見後,草案將做第二輪檢討修正,近期會擇日再召開說明會,希望以10月底前定案為目標努力。
據本刊私下了解,目前能源署針對技術能力及財務能力的內容、標準,進行更動的可能性並不高;換言之,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參與選商的業者最後可能就是靠國產化一決勝負。
其實,在草案說明會召開之前,有意參與3-2期選商的業者,就已經陸續與能源署及產業發產署進行過溝通,而從第一版的草案內容來看,經濟部也把業者的意見納入考量之中,釋出善意。譬如說,沃旭能源主張的放寬單一風場容量上限、國產化項目開放自選,伊比德羅拉呼籲的「有條件式合約」的鬆綁,以及CIP建議的國產化必選項目採購比率的調降等等,能源署及產業發產署都做出善意的回應。
然而,一手掌握國產化政策生殺大權的產業發展署,看似放軟了姿態,實則軟中帶硬,也難怪在草案公布前,產業發展署署長連錦漳接受《鏡週刊》專訪時會自信地表示:「水下基礎、葉片等成本占比較高的國產化項目,他相信應該不會沒人選!」
連錦漳所言的確不虛,因為依照第一版的草案內容,業者必須在「產業關聯執行方案」拿到70分才能過關,之後再根據此分數決定獲配容量的順序與大小。然而,在總分100分的21個國產化項目中,水下基礎(18分)、機艙組裝(18分)、葉片(18分)及海纜(14分)4個項目,配分就占了68分;換言之,如有意參與選商的業者原本只打算在這4個項目採購50%,等於直接宣布「出局」,因為他根本拿不到70分的過關分數,無法進入第二階段的競比作業。
開發商私下向本刊透露,其實除了開發商曾與產業發產署溝通過,台灣離岸風電零組件供應商也曾與產業發產署溝通過。第一版草案的內容,等於是彼此角力的結果。
事後回想起來,草案公布前,某台灣本土的離岸風電零組件供應商高層,在接受《鏡週刊》採訪時,自信滿滿地表示:「他不擔心國產化規則的改變!」或許意味著,當時這位高層已經預料到開發商與供應商私底下角力的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