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銘傳大學建築系教授王价巨指出,《災害防救法》跟其他國家最大的不同是,不同部會專責不同災害。它是分工,但也是盲點,當地震發生,主要權責單位是內政部,但收容場所的開設卻屬於衛福部的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需要跨部會協商,但在分秒必爭的情況下,是否會變成干擾?
台灣目前針對地震或海嘯的防災政策,主要遵循2009年開啟的「災害防救深耕計畫」,經過多次修正後,2022年內政部正式核定的「強韌台灣計畫」(全名「強韌台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除了從災害發生前的「災害潛勢圖」,去推測哪些地區位在斷層上方,也將震後避難所的設立和管理,都進行推演。但王价巨舉例說明台灣和日本在細節上的不同,「以台北市為例,其實劃訂非常多學校作為收容場所,並把校長訂為收容場所的管理人,這樣,場所有了,管理人也有了,就會有一套管理機制。可是我們會關心的是,校長有沒有住在學校附近?如果校長離學校很遠,他根本過不來嘛。所以這個機制看起來好像有,可是實際上沒辦法用。」
日本用「防災士」制度解決了這個問題,「日本所有避難收容場所的開設,不是由校長來做,而是防災士,或是地域振興組織,也就是我們講的社區組織一起管理、運作…日本把這些東西都算得很精準。另外,他們在社區有所謂的防災倉庫,配置必要的器材、設備,甚至緊急的糧食。當啟動這些設施需要仰賴手動時,社區裡一定有好幾個主要負責的人擁有鑰匙。」而台灣近年也引進防災士制度,培訓民間防災人力,但截至去年全台僅2萬3千多人獲認證,相較日本有超過20萬名防災士,仍有相當差距。
溝通障礙 風險意識差距
王价巨指出,災防教育強調的無非態度、知識和技能,「態度是最難的。台灣民眾的風險意識相對低,我們長期推動這工作,卻常遇到民眾說,這種事不太會發生,例如他覺得大樓倒塌很可憐,所以會去捐款,可是他不會去想像說,我自己有沒有做準備?」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副教授單信瑜也提到,日本政府會針對災害做風險溝通,教育民眾不要太過於樂觀,但因台灣民情,政府會擔心鼓勵民眾做防災準備,反被民眾誤解:「那我們要你政府幹什麼?」而《災防法》通過至今23年,縣市政府、部分醫療院所與企業仍沒做過大規模的震災演練,目前也沒有檢討機制。
至於日本手機強震警報,可以辨別遊客身分傳送中文簡訊及語音,為何台灣手機緊急警報只有中、英2種語言?開發「地震P波警報器系統」的台大地質系教授吳逸民表示:「警報傳送的時候,手機要有辦法辨識是什麼樣的語言系統,它才可以提供。可是像現在台灣的(地震警報系統)送出去的,僅針對基地台覆蓋的區域,有點像廣播的方式,是單向的,就不會知道對方手機的型態,也無法提供不一樣的服務。」而若是外籍移工等其他語言的使用者,使用沒有登記的門號,實務上要辨識語言又更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