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菜販控訴,他今年1月間收到新北市裁決所通知,說他在去年12月間騎車在三重區路段違規闖紅燈,被執勤員警目睹,但他卻不顧員警攔停就騎車逃逸,因此要求他在2月3日前到案,讓他覺得莫名其妙。
他喊冤說,紅單上頭寫的違規人特徵是女性,但他明明是男的,附近監視器截圖及員警密錄器截圖,都沒有辦法證明這騎乘違規摩托車是誰,他的車沒有白色的後斗,他只有在載菜時會用籃子,何況員警開單上的違規時間點,他正在新莊黃昏市場賣菜,開單員警又沒有提供相關照片佐證,顯然證據不足,他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張紅單出現。
新北市裁決處則主張,員警當時看見林男違規闖紅燈,指示他停車後,但當員警靠近,林男卻又騎車逃逸,這些都有採證影片可以證明。雖然影片中無法看出車牌號碼,但目睹員警當場有抄錄違規機車的號碼並記下。即便林男和違規人外表不同,但也不能排除林男將機車借給別人的可能性。
但當時目睹的2員警卻皆證稱,違規機車特徵是後座載著一個大箱子,他們當時沒有看見車牌號碼,是後來調閱車牌監視器加上違規車輛特徵比對出來。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路口監視器與車牌監視器,兩者錄影時間有沒有相互同步校對調整時間,恐有疑慮,且近日除有各大速食業者的外送員外,UBEREATS、foodpanda等訂餐外送平台App也大為風行,路上均可看見後座載著方型箱子的外送機車於街頭巷尾不停穿梭行駛。如此,員警僅以該違規機車後座載有方型箱子的外型特徵,作為搜尋比對車牌監視器錄影畫面之唯一參考,顯然不足。
另外,林男機車後座確實繫有可供捆綁固定菜籃使用的藍色繩子,顯見和當時開單員警所目睹的機車不同,因此判撤銷原處分,林男免罰,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