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指出,公務員的輕生與謝宜容的行為之間,關鍵在於是否存在「直接業務往來」。若該名公務員與謝宜容有業務上的接觸,並因頻繁咆哮、侮辱或不當壓力(例如深夜要求即時回覆訊息)而感受到巨大壓力,則可能構成因果關係。
林智群進一步指出,對於「是否有業務往來」需要有具體證據,例如通訊記錄或目擊者證詞等,來證明壓力行為直接導致情緒崩潰或輕生。
然而,若該名公務員為基層職員,與謝宜容無直接業務接觸,則難以證明其死亡與謝宜容的霸凌行為有直接關聯。即使存在機構內的整體壓力氛圍,法律上仍需明確指出某一特定行為對該事件的直接影響。
林智群更點出,許多社會輿論往往基於直覺或情緒,認為只要事件有關聯,當事人必須為結果負責,「一堆人看事情都是直覺反應,殊不知在法院裡是要證因果關係的」。
在法律程序中,若無法證明特定行為直接導致後果,便無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而輿論可能將情緒化的推斷視為事實,當司法結果未符合期待時,常指責司法系統包庇或失職。
林智群的觀點提醒社會,對公共事件的討論需要理性,避免因情緒驅動導致錯誤結論。同時,也突顯公部門對職場環境的管理責任。就算目前未能證明因果關係,但職場內部的管理問題(如權力濫用)仍需檢討,避免再度發生類似事件。
另外,針對「官官相護」的質疑,調查程序須更公開透明,才能贏回公眾信任。此事件凸顯了職場文化、管理責任與司法程序間的複雜關係。儘管法律標準要求因果關係證明,但從道德與行政責任角度,職場霸凌問題仍需深刻反省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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