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的一個星期天下午,我正在參加友人婚宴,突然接到船公司電話,他們說弟弟在船上過世了。
他是甲板實習生,2021年1月27日在日本上船,船籍巴拿馬,船名是愛宕山輪。他大學念工業設計,曾做過工設、英文客服,薪水都很低。他從新聞、學校資訊得知散裝貨櫃船員很好賺,夢想工作幾年,存一筆錢去台東買地種田。他轉念海洋大學學士後商船,考上甲級船員。
怎麼第一次上船3個月就過世了呢?他才30歲啊。船公司給我們一份只有2頁的船長報告,說那一天弟弟沒吃晚餐,就寢時也不在房間,船長派人去找,發現他在某處上吊,詢問其他船員,認為他可能最近和女友不愉快,才想不開。
隔天,他女友聯繫我,開口就說:「船一定有問題。」她說,弟弟在船上沒有一餐是吃飽的,食物很差,導致他從上船第一週就每天胃痛、拉肚子。他吃素,因為媽媽之前生病,他發願一起茹素。他曾傳訊息給媽媽,說遠洋船的環境太封閉了,反映問題都不處理。他說下船後想換到離岸風電作業船,至少離岸邊比較近。他過世前2、3週,船航行到印度洋,船長不給船員用網路,完全斷了聯絡,這段時間到底發生什麼事?
我希望遺體運回台灣,重新驗屍,釐清真相。爸爸以前跑過船,覺得這行就是這樣,很難要到真相。媽媽一直哭,有時堅持提告,有時覺得我們太弱勢,人都沒了,多要一點賠償金也好。家人吵來吵去,最後爸媽勉強接受以13萬美元撫卹金和解,遺體火化,骨灰運回台灣。那筆錢,我們至今一毛都沒碰。
跟弟弟簽雇傭契約、跟家屬談和解的大統海運公司態度很差,副總開會時一邊滑手機,還說:「你們算幸運了,有的落水失蹤,連遺體都沒有。」我覺得他們沒有盡力協助家屬,反而隱匿很多資訊,例如不告訴家屬有《海事勞工公約》和特別協約的賠償規定,只願按照雇傭契約賠1萬8,000美元。我們自己查全英文的國際組織特別協約,才要到合理一點的賠償。他們提供弟弟在船上的工時表,簽名看起來造假,職位也從甲板實習生變成OS(一般水手),但月薪仍只有900美元。
我拿到兩箱遺物,發現少了一些東西,其中一支手機也疑似被還原成原廠設定。家人求神問卜,塔羅牌、靈糧堂、宮廟…有的說船上有人做了突破他道德底線的事情;有的說是自殺,因為過得太苦了。我們現在對船公司提告,向監察院陳情,希望其他船員有類似傷亡案例可以說出來,不想就這樣算了。討公道的過程,我發現船員勞動環境差,法規漏洞多,航港局、職安署、勞動部卻都不管。
我曾經期待夢到他,可惜至今他還沒有入夢來。
(編者按: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已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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